象数理占是构成《易经》的基本构成,分为“象”、“数”、“理”、“占”四个大方面。
“象”指形象,又为象征、比喻之义。天地万物组成世界的种种形象,类比排列后,以八卦的形式来表述,成为卦象。通过了解“象”,可以观测、描述、推知世界。象为易学的基础,不知《易》,就无法进入《易》的世界。
“数”是对于各种“象”之间的关系,通过数学进行的描述。事物在空间必有大小、刚柔之分;在时间必有长短、缓急之等差;在数量必有多少、众寡之计算,这些都要靠易数来计量。不过《易》之为数,非仅一二三四五之计数,而且还指消长盈虚、吉凶祸福之数。
“理”是由“象”和“数”推演、总结、升华而形成的关于自然、社会、人事变化的原理,即“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道”。“理”作用于人的思想、精神。通过对理的认知,能够达到推断往事、预测未来、指导社会、人生趋吉避凶之目的。
“占”就是占卜,就是根据《易经》的原理进行推测、占算的方法。《易经》起源于占卜,为卜筮之书,伏羲始制八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明天、地、人三才之理而治天下。通过易占的方法,预知、把握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易占的实际意义。’
《易经》为立道设教之书,以“道”为体,以“卜”为用。而“象”和“数”属于“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器”,它们可以体现原则和规律,但本身还不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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