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具有丰富的矛盾对立、变化发展以及对待转化的观念。《易经》认为在自然和社会现象中,矛盾是大量地、普遍地存在的。“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褕祭”“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包承,小人吉,大人否”,“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舆说辐,夫妻反目”吧自然界的天一地、东邻一西邻、西南一东北的对立矛盾现象;社会上的小人一大人,君子一小人、夫一妻、吉一否、得一剥等对立矛盾现象。这种矛盾现象构成自然界的空间、时间、运动的方式和次序,社会上各个人在国家、家庭中的次序、地位及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由于对立矛盾的存在,便会产生相互作用,由相互作用,而有变化运动。《易》便是讲变易,变易是“易”的宗旨。在成卦过程中,十二营三变而成一爻,十八变而成一卦,每三变的结果,或九、或八、或七、或六,九、七为阳爻,八、六为阴爻,九为老阳,六为老阴,便是可变之爻,即阴爻变阳爻,阳爻变阴爻,在变易中组合成六十四卦。无变易,无所谓易,亦不成为易。
《老子》认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社会中,对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粗略统计,诸如美一丑、有一无、长一短、难一易、刚一柔、善一恶、祸一福、生一死、贵一贱等对立矛盾概念七八十对之多。“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这里有无、难易等对立矛盾,都以其对立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包含着相辅相成的意思。
《易经》作者对于矛盾转化的观念,已有所描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吧“坎不盈,祇既平”。坎与盈、衹与平..平与陂、往与复的对立矛盾可相与转化。这就是说坎陷的可转化为盈满,衹丘转化为平地;平的转化为陂斜,往可转化为复。这种矛盾转化的观念,是人们在生产中对于“日月递照”、“暑往寒来”等自然现象和殷周之际“人事代谢”、“殷亡周兴”等社会现象的认识。这种思想后来便概括为:“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老子受此启发,而曰:“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弯曲能转变为直,低洼能转变为盈满,旧的能转变为新的。“坎不盈”与“洼则盈”,语言思想有其承袭关系,这是就自然界而言的。若就社会而言,“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灾祸紧靠着幸福,幸福又潜伏着灾祸。祸与福相互转化。老子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是对于《易》的发挥。
然而,在矛盾的转化过程中,哪一方面起决定作用,转化的趋向在哪里?儒道两家在发挥《易》的时候,恰成对照。儒家以阳刚方面起决定作用,以刚克柔,其发展的趋势是刚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道家以阴柔方面起决定作用,以柔克刚,其发展趋势是柔弱。“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以其无以易之也。柔之胜刚也,弱之胜强也,天下莫弗知也,而莫之能行也。”柔胜刚,弱胜强,这是最容易理解的谁都知道的道理。“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竞。故强大居下,柔弱居上。”强烈地表现了柔弱居于刚强的主导、统治的方面,这是因为柔弱代表着生命、新生、生长,具有希望、发展的趋向;刚强代表着枯槁、衰老、僵硬,具有死亡,止息的趋向。
儒、道两家从《易》而发展出辩证法思想的两种形态。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接近、认识事物,从刚柔、强弱、雌雄的转化中,存在着以柔克刚、弱胜强的一面。然而,刚强并不一定走向死亡,只要“刚健中正”的以无过不及来调节自我,便能长久的保持刚强而不枯槁的地位。正因为这样,便引申为两种不同的矛盾异向;儒家要保持“刚健中正”,便需要有为,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不是单纯的被动地接受,甚至采取革命方法来调节矛盾,以保持或达到主导地位和矛盾主要方面。譬如《革》卦、《彖卦》说:“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息为灭息,水火相对,双方都企图消灭对方,便有斗争,而造成失去“中正”的可能性。这样,就要进行变革,变革得当,就没有困厄。变革、斗争是矛盾自我调节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它是自然社会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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