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象的逻辑结构和解释
龟卜的兆象出于自然裂纹,对它的观察和解释出于直观的臆断,不存在逻辑的思维。而《易经》的卦象则出于奇偶两画的排列与组合,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产物。尽管它们代表着尚处于相当幼稚的阶段的认识成果,但谁也无法否认其中蕴含着扑素的逻辑和辩证因素。
卦象中“一”与“--”两个基本符号,是其逻辑结构的基础,对后世阴阳观念的发展与演变,起到决定性或规定性的作用。它们的出现,代表着古代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演进过程的最伟大的起点之一。
认为卦画源于数的学者们说:“一”与“--”两画的形成,本身也有一个独立发展演变的过程,反映了古人从关于数的奇偶性的认识到关于世界某些基本矛盾的把握这种思维进步的历程。
《左传》对龟卜与占筮作了一个总体的概括,说:“龟,象也;筮,数也。”认为筮的基本特点是对数目的认识,这个特点有别于其它占卜方法。筮的特点为数,那么卦的基础也应是数。近数十年来考古发掘资料越来越多地证明,卦的出现是同古人对数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出土的淞泽文化的骨角器、河南安阳殷墟四盘磨出土的卜骨、安阳小屯苗圃北地出土的陶片、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周原甲骨、扶风齐家村出土的卜骨、长安张家坡出土的西周卜骨、河南洛阳北窑西周墓出土的铜戈等,都有成组的数字系列的刻画。如张家坡出土的卜骨上有AAX—一八的上下竖排图形,实即六位数字六六八一一六。还有A)C—一^<3—(六八一一五一),八一八八A—(六一六六六一)等,都是六位数一组,上下排列,形似图案。这实际就是用六个数记录的卦象,是易卦的较早形态。将这些综合起来便发现,记录卦象的数字只有“一•、五、六、七、八、九”六个数,而从未出现过“二、三、四.(四古写为芸)”三个数。据张政烺先生考证,这是因为这三个数在刻画数字卦时,容易产生混淆,古人乃将三归入一,将二与四并入六,故二、三、四略去不用。省略“二、三、四”这三个数字的事实可说明,从数字卦至现在的卦画,其间有一个简化的过程。
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出土的战国时楚墓的竹简,仍保留有数字卦形,但所用的数字只有“一、六、八、九”四个,巳不见其他数字。安徽双古堆西汉墓出土的竹简,卦的符号已成为“一”与“六”两个,其中“六”写为“A”。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帛书本《易经》,用“一”与“八”两个符号,表示偶画的“八”实乃脱胎于“A”,而后来的应即从此而来。这中间有些细节还搞不淸楚,但卦象的两个基本符号与古人关于数的奇偶性的认识肯定有关系。《易经》并没有用阴阳或刚柔来区别它们,爻题称之为“九”、“六”,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证据。
卦象由多个数字简化为一与六,进而成为“一”与两个符号,标志着一种认识上质的飞跃。它的最后完成在什么时代?这是难以考知的事,不过,据现有的资料,似乎不会太早,大约是在西周末及春秋战国时期。
把筮数最后归结为奇偶两种符号,表明对事物对立统一关系有了一些初步认识。即以乾彐、坤彐两卦而论,乾代表天、;日、父、健、君、男等亊物;坤代表地、月、母、顺、众、女等事物。这些事物都有相互对立的两种属性、两种力撖、两种作用,但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消长变化9这里面隐含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古人认识到宇宙间存在卷这种关系,但未见得是从宇宙观或哲学的高度把握它们,或者说,达到这个髙度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演进时期。筮卦的发展时期,古人还只是从表面的、零散的、感性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对立面或相反相成的属性,既未脱离感性经验,也未排除主观随意性。例如八卦可分为四个对立面,即天与地、风与笛、水与火、山与泽,这些都属于现象的分别。而且说雷与风有“相薄”的关系也很勉强。又从《说卦》所列举的象征来说,两卦之间也有许多并无对立的关系。《说卦》云:“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如果按照八卦的四个对立面的原则来解释,说马与牛、龙与鸡、豕与雉、狗与羊或首与腹、足与股、耳与目、手与口各为一对矛盾的话,那是很可笑的,显然说不通。也有很多《说卦》列举的象征不合后世阴阳之说。如乾为阳卦,《说卦》说它为寒、为冰,寒与冰应属阴,不应属阳。离为阴卦,为中女,《说卦》又说它象征火、日、电等,本应属阳,不应属阴。《说卦》的这些记载应该说是比较可靠的,它符合当时的认识特点。
即使依卦源于数的意见,“一”与“--”两个概括性的符号的出现,数字的简化也只是形式上的原因。其内在的原因是认识的发展。这种认识不仅是对数目分为奇偶的认识,而且包括各方面的生活经验。如月出日落、水火相激、冬去春来等自然现象;治乱无常、国家兴衰、君尊臣卑等社会现象,男女有别,手足异用等生理现象,旱涝丰歉,耕获苗畲等生产经验;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等行旅经验;朋贝得失,小往大来等商业经验》师出以律,行险而顺等战争经验。古人从诸如此类的许多现象和事情中,常常体会到一些对立和矛盾的关系,一些循环往复的规律,由此得到一些朴素的辩证观念。这些不脱离具体琪物的体会、经验积攒多了,人们便试图用对立面相配合这种规律来概括一切亊物,于是形成两种对立的象数符号的认识基础。
假如卦象真是由对数字的简化,对数目奇偶性的认识而来的话,促使达到这种认识成果的当不只是对数目的领悟。象数的目的是占筮,为了探测神的意旨,解答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从各种各样的生活内容领悟到的道理,也必然参与了象数演进的认识过程。
对立面的相反相成也是六十四卦的结构特征。从卦象本身来说,除乾、坤等用八卦自身相迭外,此外五十六卦都是用其上下两个经卦的位置象征两种事物的关系。有些卦是用其上下两个经卦的位置的矛盾对立象征两种亊物关系的矛盾对立,如《既济》卦坎在离上,《象》传说“水在火上,既济”,《未济》卦是离在坎上,《象》传说“火在水上,未济”,用两种对立性质的物质说明其相成相反的关系。水在火上与火在水上是矛盾对立的两种关系,从而得出人事成功与否的矛盾对立的两种象征。
就卦序来说,六十四卦又是“二二相偶,非复则变”,成为对立的卦象相反相成的关系。如《晋》是离在坤上,《象》传说:“明出地上,晋。”《明夷》刚好相反,是离在坤下,《象》传说:“明入地中,明夷。”火与地是并没有本质矛盾的两种物质,可是火在地上与火在地下却构成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这种思维是承认卦象之间存在着对立面,并由相反相成的矛盾关系所构成。其变化表现在作为其基本符号的奇偶两画的相互配合上。
古人还用六十四卦卦象来象征事物的运动变化,形成其内在的逻辑原则之一。按照筮法,用六十四卦占筮人事的吉凶,所得的卦,有时变,有时不变。不变勿庸论述。变是这一卦变成那一卦,或者一个爻变,或者两个爻变,或者三个爻、四个爻、五个爻、六个爻变。古人用卦的运动变化来象征亊物的运动变化。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周臣頹叔桃子拥戴襄王之弟王子带,勾引狄兵伐周,周襄王逃往郑国。晋臣狐偃劝晋文公出兵把襄王送回周王朝,晋文公使卜偃占筮,看此事是否可行。占筮时,“遇《大有》H之《睽》”,即筮得《大有》卦,第三爻由阳变阴,便成《睽》卦。其中卜偃按卦名解释说“《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意即天子有天下,是大有;天子离开了王朝,是睽。本卦转为之卦,终要回到本卦>《大有》转为《睽》,终要回到《大有》>天子离开王朝,终要回到王朝。《左传》、《国语》所载易占的体例,大多是某卦“之”某卦,即这一卦变成那一卦,然后根据卦象的变化进行解释。卦象有变化,事物就有变化,原卦的吉凶不同于变后的卦象的吉凶,原来事物的好坏不同于既变事物的好坏。卦象的变化由于爻的变动I亊物的变化由于条件的变动。这说明古人对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有了初步认识,这种认识成为卦象之逻辑结构的重要内容。
作卦者和历代的补充者、发展者在卦形和亊物的结合上,有些是从实际出发,有客观根据,符合逻辑法则;也有很多是采用主观随意的方法,违背逻辑法则,强为安排的。
历来对卦象的解释分两大派,即取象说和取义说•根据卦象及其变化、根据爻象和爻数及其结合,来讲《周易》的卦名、卦辞和爻辞,从而论断吉凶,这属于象数的范畴•取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卦爻辞同卦爻象存在必然的联系,其联系的纽带为所取之物象。至于不太_引象数,主要依据卦名、卦辞和爻辞的意蕴来论断吉凶,属于义理的范畴。取义说的特点是,认为卦爻辞同卦名和卦德有其必然的联系。
取象说和取义说都是对卦象的解释,在解释卦象时,常常两者并用。而且它们也不局限于重卦中的上下两卦的卦象,还常常取其中二至五爻所构成的卦象,即二三四或三四五爻各成一卦象,以此解释卦爻辞的内容,应付所占之事的复杂情况。此种体例,后来被称为互体说。取象说、取义说和互体说,最早见于《左传》、《国语》。《易经》筮法最初是否即有此三说?此三说何时形成?这些问题都无史料可考。
从对卦象的解说和卦爻辞的内容来看,古人对于事物的性质和亊物的运动变化的认识,还是异常幼稚的。用卦象的变化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只是巫术的运用。卦象的变化并不能代表事物的变化。尽管如此,其“二二相偶,非覆则变”、对立面相反相成的内在逻辑还是大大推动了认识的发展,为“阴阳”这样具有普遍真理和髙度辩证法内容的概念的出现,为中国古代思辨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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