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吉总则:择吉的基本原则或方法
择吉的基本原则或方法,据《协纪辨方》说,就只有“以事为纲,以神为目”或是“以事为经,以神为纬”八个字。意思是说根据所办事情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去寻找最能带來吉祥与成功的善神,同时明确最可能影响和阻碍事情的进行并造成灾祸的凶神。如果一遇凶神就回避,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没有可以干活的日子。因此,择吉办事绝不能完全拘泥于神煞的吉凶,而应有一个取舍原则和变通方法。
择吉先要弄清择吉术都有哪些神煞?其运作轨迹、性情好尚如何?力量大小与善恶轻重之程度怎样?等等。接着,根据所要办理的事情,寻找最适宜于它的吉神,以及它最忌讳的凶神,趋吉避凶。从原则上说,每一件事情,都有一至若干个最适宜于它的吉神和为它所忌讳的凶神。所办事情明确,所忌神煞清楚,然后根据诸神煞之所从起,逐一推排,即可获得所需的吉时吉方。
但是,年月日时神煞繁多,所办事情大小轻重差别很大。所以,一般原则是,小事只择日时,大事才考虑年月综合测算。一般寻常小事,只要按约定俗成的规定去办就行了。如入学,成日、开日即可,别无他忌;治疗眼病,不用闭日,大概就可以光明如初。当然,每一件事情,都有一至若干个最适宜于它的吉神和为它所忌讳的凶神。因此,择日时,除了看一日之中吉神、凶神之多寡、力量之大小强弱之外,还要看五行生克制化。
择吉用的取舍原则,据《协纪辨方》卷十说是:“凡吉足胜凶,从宜不从忌;凡吉凶相抵,德喜之事仍忌;吉不足胜凶,则从忌不从宜。”具体而言,吉凶神煞互相掺杂及其对待方法不外这样六种情况。其一,吉足胜凶,从宜不从忌。其二,吉足抵凶,遇德则从宜不从忌;不遇,从宜亦从忌。其三,吉不抵凶,遇德则吉胜,从宜不从忌;不遇,从忌不从宜。其四,凶胜于吉,遇德始相抵,从宜不从忌;不遇,从忌不从宜。其五,凶又逢凶,遇德从忌不从宜;不遇,诸事皆忌。其六,凶叠大凶,遇德仍诸事皆忌。
并非一遇凶煞,不分力量大小轻重主次一概回避。这就是说,在一天之内,神煞总是有凶有吉,从数量上看,如果吉神多则吉,凶神多则凶;吉则从宜,凶则从忌;从力量的大小强弱看,如果吉神力域强大,足以战胜凶神,则为吉日,可以从宜;相反则此日从忌不从宜;如果吉神和凶神在数道及力适大小强弱上均相抵,那婚姻嫁娶、开业的之事仍需避忌,而拆垣倒屋之类的凶事就不论了。
除了这一基本原则,择吉术还有不少权变之法。如“诸事不宜”权变法,建房权变法,安葬权变法,嫁娶权变法,等等。此外,还有制煞与化煞之法。
所谓制煞或化煞,就是参详各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浅,看其五行是有制还是无制,是可化还是不可化,以定从违。总原则娃,大煞避之,中煞制之或化之,小煞取吉星照临即可。具体而言,所谓制煞,就是根据凶煞的五行,以其相克者制之。煞属金,以火制之;属火,以水制之。所谓“金往克木,火复其仇;火既消金,水雪其耻”,即此之意。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属金,用丙日,若得年、月、日、时四丙更妙,则金煞为火神所克,无法为虑。若煞居南丙午丁属火,则用癸亥壬子等水日,同样可制其凶焰,转凶为吉。所谓化煞,是根据凶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亲者化之,如煞属木,用火局,使木生火以生土,则贪生忘克反为恩中之恩。又煞属水,用水局,使用类相亲,则煞又一变而为比辅之神。若煞在东方寅位,用甲日(年月日时四甲更妙),甲禄在寅,煞即为我之禄,甲命用之,又为生命之禄,甲山甲向用之,并为山向之禄。若煞在北方亥位,则用己酉,或己丑日(年月日时合己酉丑更妙己酉马在亥,煞即为我之马,己酉丑命用之,又为生命之马,己酉丑山向用之,并为山向之马。诸如此类,不但不为凶恶,反为大吉。所以旧时通书常说:“若要发,修三煞。”可见凶神也可化为吉曜,只在人能谙知其性,应用得法。
制煞与化煞相比较,古人认为,制煞犹如以力服人,万一力不能胜,反而大张其凶焰,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也只是使之不敢为祸而已。而化煞,犹如以德服人,凶顽格心,即为良善,不但不敢为祸,还可以造福,就像盗贼接受朝廷招安,变作忠君爱国之臣一样。俗语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所以古时有“制煞何如化煞高”之语。此话确实值得再三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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