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太岁,方杰大将军传略
甲申太岁宋时降生于福建,名方杰。方杰,嘉定时知同安县,缓催征,平冤滞,兴堤防,清浮田,勤荒政,倡教化,不阿上官,不假贵要,治称最。父老以三善名其堂,一曰田无废土,二曰市无游民,三曰狱无宿系。万民称颂之。
甲申太岁,方杰大将军传略
【甲申太岁方杰大将军传略】甲申太岁在宋代时降生在福建,名叫方杰。方杰在嘉定年间(1208—1224年)任同安县(今福建省同安县)的知县。在任内,方杰减少百姓赋税的催交,昭雪民间冤案和处理久滞未清的案件,兴修河流堤防,清算民间田亩的不实之数,勤奋从事县官政务,提倡对于民众的教化,不阿谀上司,不宽容权贵。方杰的治理在当地历代县官中是最好的。当地的父老乡亲称方杰的治理有“三善”:一是田地中没有荒芜的,二是市集上没有游手好闲的,三是监狱里没有逾期未决的。同安百姓都称颂方杰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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