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书:德与占的统一
贾谊对《书》《诗》《易》《春秋》《礼》《乐》六部经典分别下过定义,于此我们可以看出贾谊对《周易》一书性质的理解。《新书 .道德说》:
《书》者,著德之理于竹帛而陈之令人观焉,以著所从事,故曰《书》者,此之著者也”。《诗》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成也,故日“《诗》者,此之志者也”。《易》者,察人之循德之理与弗循而占其吉凶,故日“《易》者,此之占者也”。《春秋》者,守往事之合德之理与不合而纪其成败,以为来事师法,故日“《春秋》者,此之纪者也”。《礼》者,体德理而为之节文,成人事,故日“《礼》者,此之体者也”。《乐》者,《书》《诗》《易》《春秋》《礼》 五者之道备,则合于德矣。合则欢然大乐矣,故日“《乐》者,此之乐者也”。
贾谊说“《易》者,察人之循德之理与弗循而占其吉凶”之语,就是认为《易》是“德”与“占”相统一之书。按照一般的理解,《论语.子路》中记载孔子对《周易》恒卦九三爻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的评论是“不占而已”,说明孔子并不认同《周易》占筮的功能。马王堆帛书《易传》的出土,使我们更加全面地看到了孔子易学的面貌。帛书《要》:
子赣日:夫子亦信其筮乎?子日: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矣。子日:《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有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
史巫之筮,向之而未也,始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筮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
可见,孔子对于《周易》,首要之义是“观其德义”,孔子也并不排斥占卜,他自谓“百占而七十当”;但孔子说得很清楚,他是通过“占”而达乎“数”,通过明“数”而达乎“德”,占是为了验德、求德,以此指导人生更好的实践与生活。林忠军先生指出:“为改变《周易》文本性质,孔子确立见仁见知的解释学原则,提出了‘后亓卜筮、观亓德义'
易学解释方法,以此出发,由对于卜筮的解释转向德性的解释,最终实现了以德行求福和以仁义求吉的易学解释目标。”②从帛书《要》篇孔子的这段易说来看,贾谊对《周易》性质“察人之循德之理与弗循而占其吉凶”的理解,正是秉承了帛书易学派的易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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