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百官乘行制度,除陵庙巡幸、王公册命等重大典礼应“盛服冠履,乘彼辂车”外,其余场合一概骑马。史载唐宪宗时武元衡为相,因力主讨伐叛道,在上朝的路上被分裂势力遣人暗杀,他骑的马跑回去后,家里人才知道出了事。同一时刻,刺客的刀子还指向另一位宰相裴度,刚巧那天他戴了一顶扬州毡帽,“贼遂挥刀中帽,坠马,裴度赖帽子顶厚,经刀处微伤如线数寸”,护骑赶来扑救,这才侥幸逃生(《续定命录》)。可见即使尊为室相,乘行工具与民众也无二致,仅区别于另有品服、佩饰和仪卫等标志身份及等级。
唐朝建立以后,开始制定乘轿之规,并且日臻森严。初唐,除皇帝以外,一般人皆不准乘轿。年老体弱的大臣进宫议政,经皇帝恩准特许,方可乘轿。太宗以后,朝禁一度松弛,一般朝廷命官及其妻子、内侍、太监、宫女皆可乘轿,但小吏、商人和百姓还不得乘轿。
唐武宗时规定:除“宰相三公诸司官及致仕(退休)疾病官许乘檐子”(《旧唐书·舆服志》)外,其余“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檐夫自出钱雇”(《唐会要》卷31)。对贵妇和品官夫人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允许乘檐子。但她们轿子的装饰和轿夫的数量又不得逾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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