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神峰张楠之后,陈素庵对自宋初以来的八字命理学作出了又一次理论上的全面清理。
陈素庵(1605一1658),名之遴 ,字彦升,晚号素庵老人。浙江海宁人。明崇祯十年(1637年)进士,官中允。人清,顺治八年(1651年)擢礼部尚书,九年授宏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因坐党营私,被原官发放辽阳居住,不久召回。后以贿结内监吴良辅,因罪问斩,免死,流放尚阳堡(辽宁开原县东四十里),卒于徙所,年五十四岁。他是海宁陈氏家族仕清的第一人,家藏甚富,后世许多术数类秘本都出于其家。陈素庵著有《命理约言》,以及对命理经典《滴天髓》作出注释的《滴天髓辑要》。
《命理约言》书成之后,世少流传。直到民国时代的1933年,由韦千里先生根据浙江绍兴蒋清渠提供的宣仲策家藏抄本选辑而成,名《精选命理约言》,刊行于世。全书共四卷。卷一法四十八篇;卷二赋二十篇;卷三论四十八篇;卷四杂论二十四则,并附张神峰辟五行诸谬论十一则。
韦千里在序中对《命理约言》推崇备至。他写道:“余拜读至再,钦佩莫名,盖余所欲言者,陈书中已先我言之,余所不敢言不能言者,陈书中已振襟摇笔,侃侃而言之矣。
且识见高超,议论透辟,诚为命书中唯一之杰作。 不独文章典雅,考据详明已也。”
在我看来,陈素庵的《命理约言》称得上对今法时期形成的标准模型作全面标准化的精读本或教科书。因为它对当时八字命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都作了提纲挈领的回答。
首先是“看命总法”,简洁而明确:“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其方法为:
列下四柱,先看日干是何五行,随看月支,或是生我克我,或是我生我克。如月支本气透于天干,寅透甲,午透丁,即取为格。系正官、食神、偏财、偏印,则宜生之助之;系偏官、伤官,则宜制之化之。若本气为透遭克,则寅不用甲,而用所藏之.丙、戍,午不用丁,而用所藏之己。若所藏之神,又不透遭克,则不用月支,而用别千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其禄刃比劫,无论在干在支,均不以取格,但用为日干之助耳。总之,以日干与财官等较其强弱,强者抑之,弱者扶之。局不能扶抑者,以运扶抑之。其必不可扶者则弃之,必不可抑者则顺之。惟合化格、一气两神格、暗冲暗合格,不在此列。
总之,浅而易见者小,清而难测者大,清而有神者贵,浊而无气者贱。纯粹中和者贵而安,奇怪偏驳者贵而危。
这里强调了从月令地支下手的取格方法,即取月支中天透地藏者为格。在月令地支之物不透遭克的情况下,也可酌用“别干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取格之后,比较强弱,一般原则是“强者抑之,弱者扶之”。这是就正常的情况一正 格来说的。所以说“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
若出现反常情况,即“其必不可扶者”或“必不可抑者”,那只能采取对前者则弃之,对后者则顺之的措施。这已经牵涉到变格(特殊格)的范围了。“其必不可扶者”,是变格中的“从格”情况;“必不可抑者”则属于“专旺格”(即下文“一行得气格”)的情况。
接着是“看格局法”。
《命理约言》把格局分成正格和变格两类:“正者五行之常理也。日正官、日偏官、日印、曰财、日食神、曰伤官。变者亦五行之常理,而取用则异矣。日从、日化、日一行得气、日两神成象、日暗冲、日暗合。凡正格未有不相兼者,官杀必兼印财,印财必兼宫杀,食伤必兼印财,推之须详,取之须确。”下面是《命理约言》对格局的具体分类:
正格:
正官格(兼印日官印格;兼财曰财官格)
偏官格(兼印曰杀印格;兼财日财杀格)
印格(兼宫曰 宫印格;兼杀曰杀印格)
财格(兼官曰财官格;兼杀曰财 杀格)
食神格(用杀日食神制杀格;用财日食神生财格)
伤官格(取印日伤官用印格;取财日伤官生财格)
变格:
从格(日主无根,满局皆官, 曰从官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财,日从财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伤,曰从伤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杀,曰从杀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食,日从食格)
化格(曰化土 格;
曰化金格;
曰化水格;
曰化木格;
日化火格)
一行得气格(曰曲直格;
日炎上格;
日从革格;
曰润下格;
日稼穑格)
两神成象格
暗冲格(曰冲官格;日暗冲格)
暗合格(皆日合官格)
《命理约言》指出: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故官、杀、印、财、食、伤之名,而六格出焉。然所谓官者,非诚官爵;所谓印者,非诚印章;所谓财者,非诚资财;所谓食者,非诚禄食;所谓杀者,非诚杀害;所谓伤者,非诚损伤。故得时得局,杀伤可以富贵;失时失局,官印可以贫贱。大抵成格则为上命;破格则为下命。
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十神只是表示相互关系的名称,并不是善神或凶神的代名词。
所以,“官”并不一定是“官爵”;“财”并不一定是“资财”。虽然《继善篇》中早有“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君子格中,也犯七杀阳刃”②这样的句子,但在早期命理学中,专论财官是论命不可争辩的重心。在当时的命理认识中,财和官,无疑象征着财富和官爵地位。现在,《命理约言》明白地说:“得时得局,杀伤可以富贵;失时失局,官印可以贫贱。”"这是彻底的正本清源的提法,由此把标准模型中的关系分析层面真正提高到了抽象关系的地位,完成了对格局系统性质的理论认识。这为以后格局研究的进一步 深化开辟了道路。
因为选取格局“先以月令推之”⑧,故长期以来,人们袭用“月令五行分日用事”国作为了解月气浅深的依据。《命理约言》对此作了澄清。陈素庵认为,命法不同于历法,不能按“分日用事”的当值天干来取格,而“论命者必以本支为主,而后及其所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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