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这个位置上的十神是正官和偏宫(七杀或七煞)。对于它们的名称,《三命通会》作过这样的解释: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宫煞。官者棺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与人,此身属之公家,任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至于盖棺而后已,是官害之也。凡人梦棺则得官,亦是此义,故日官煞。
这里,我们看到官的两重性。官,就是“管”。为官者可以管人,但同时自己也被管了。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文化,不仅是管民的,同时也是约束官自身的。为什么一个普通的读书人,一朝为官,则身价百倍?这是因为他掌握了政治权力。这个政治权力,是来自于制度,来自于位居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拥有的财富和武力。做此官,有此权。故官权、官位、官员三者是统一的,在位即为官,为官就有权。个人的价值、名誉.财富等,也就都取决于这个宫位。官位越高,权力越大,越是贵显。在封建社会中,官位成了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 。
然而,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官的设立和选任,都是由制度所决定的。它服从于官僚地主阶级的总体利益,用以维护集权官僚统治。只有在这个总原则下,才有官僚们自已的个体利益和意志。因此,中国封建时代的官,也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制度本身对各级位上的官员是具有约束性的。这种约束,首先就是“礼”,是儒家道统在意识形态上的制约。所以,《三命通会》指出,官,取其“受制于人之义”,官与“棺”就有相通的地方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八字命理学将官放置在克我的五行位置上。
在克我的五行位置上,根据阴阳不同的属性,有正官和偏官之分。对于正官,《渊.海子平》说:
夫正官者,甲见辛之类,乃阴见阳为官;阳见阴为鬼。阴阳配合成其道也。....正官乃贵气之物,大忌刑冲破害.
对于偏官,《渊海子平》说:
夫偏官者,盖甲木见庚金之类,阳见阳,阴见阴,乃谓之偏官。不成配偶,犹如《经》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并处是也。偏官即七杀,要制伏。盖偏官七杀即小人。小人无知,多凶暴,无忌惮。乃能劳力以养君子,而服役护御君子。...失控御,小人得权,则祸立见矣。...伏得位,运复经行制伏之乡,此大贵之命也。
显然,《渊海子平》遵循着阴阳和谐论的线路,将正官和七杀分成了“君子”和“小人”。同样是克我关系,正官跟命局日主阴阳异性,所以是和谐的,是“贵气之物”,不可损伤;而七杀或偏官,跟日主阴阳同性,因此是不和谐的,故要制伏。传统命理学自今法时期始,对于同处于贵位的正官与七杀,就--直强调这样不同的处理原则。
那么,代表了财富信息的“财”,它跟官是什么关系呢?在财官网络中,财居于宫前一个位置,是滋生和扶持官的。相对于日主来说,它是处于我克位置上的五行。见下图:
为什么传统命理学会作出这样的安排呢?
这当然跟中国2000多年集权宫僚政治下的基本国策一一重农抑商有关。重农抑商最初来自崇本抑末的治国思想。《管子)说:“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游食,则必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月氏春秋》也抬出:“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后. 稷日: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四这都是强调农业的生产性。只有保证了农耕生产,人民的生活才得以有温饱的基础。所以农是本,商是末。
真正开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是汉代。《史记》记载:‘“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③这一方面是由于战时物价高,汉高祖刘邦不认为这是供给缺乏,而是因为商人国积居奇,所以要惩处之;另一方面,也是出自嫉妒。当时物质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团,而工商人士居然能“连车骑,游诸侯”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⑥,岂能不让这位平民出身的皇帝妒火中烧?因此不惜动用国家权力,勒令商人不能“衣丝乘车”!直到“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⑦这是说,刘邦之后,对商人在法律上有所寬松,但他们的子女仍然不能做官。
汉文帝时,晁错的《论贵粟疏》是一篇论证重农抑商政策的重要文献。事实上,通过重农将农民死死地拴在土地上,为国家的财政税收提供保障;通过抑商,严重地制约他们与外界的经济交往,使之“不为天下先" ,这都是从集权宫僚政治统治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因此,虽然历代情况有所不同,但这-基本国策,还是长期延续下来了.显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官始终是主导,商只是处于依附的地位,因此,在财官网络中,“官"占据克我的位置;“财”处于我克的位置,正是这种社会现实状态的写照。
然而,这并不是说,今法时期出现的标准模型不重视“财”。相反,《溯海子平》不断强调“专论财官”,把财跟官相提并论,而且财可以生官,已经说明其论命的基本态度了。今法时期开端于北宋。之前的隋唐,由于国家的统- -,已经给商业带来了发展的基础。尤其是中唐以后,由于安史之乱,造成唐帝国的空前离乱,唐王朝不得不求援于粮盐转运,从而开始容忍商人更为活跃地发展。于是,商人阶层和商业资本迅速扩张,造成城市扩大,商业扩充,市民云集。到了两宋,已经出现前所未有的城市商业的繁荣。
一个显著的标志是:宋朝以前,政府在城市实行封闭式的坊市制度和夜禁制度。
“坊”就是住宅区,当时用围墙环绕起来;“市”指商业点,是政府指定的商业活动的地点。到了晚上,城中击鼓,市中买卖活动停止,同时关上坊门和城门,禁止居民出入。宋朝以后,商业日趋繁荣,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如果仍然把商业活动限制在市中进行,就无法适应城市庞大的商业需求。于是,坊墙被拆除,房舍改成面向大街的商铺,商业活动渗透到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北宋著名的《清明上河图》中所画的各类商店鳞次栉比,生动地展现出当时汴京(开封)城商业街市的繁华景象。
这里,还可以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早期发展的神煞系统中,无论是吉神或冈煞,往往跟功名、婚姻,或触犯刑律、身遭不测有关,很少有涉及发财、破财的内容,0而标准模型的财官网络,则将财置于官前,财官并举,这充分反映了北宋以后随着城市人口增长而兴起的市民阶层对钱财重视的世俗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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