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中的相应说
《易传》相应说这一体例,在《子夏易传》中也得到了体现。我们从其佚文中发现了一处,朱震《汉上易传》于比卦初六《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注说:
子夏曰:“非应称它。”
比卦初六与六四同为阴爻而不相应,故子夏称“非应”。另外,元代董真卿《周易会通》、宋代程迥《周易古占法》亦引有此条。张惠言、孙堂、马国翰、黄奭四家辑本对此条亦加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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