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时引易以证人事者
西汉为吾国易学之黄金时代,除易学著述外,其引易以证人事者,亦所在多有,此亦本之孔子“不占”之旨,而就《易经》直论人事之吉,凶祸福者也。
如《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载汉武帝郊祠泰时诏云:“易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朕甚念年岁未成登,饬躬斋戒。”此引用虫卦卦辞。
又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三月载武帝赦诏云:
“联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畅茂。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此引系辞。
《汉书•外戚•许后传》载汉成帝报许皇后云:
“五月庚子,鸟焚其巢,太山之域。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言王者处民上,如鸟之处巢也,不顾卹百姓,百姓畔而去之,若鸟之自焚也,虽先快意说笑,其后必号而无及也,百姓丧其君若牛亡其毛也,故称凶。”此引旅上九爻辞以证其事,而以其意解易,赋易以新解说,是亦善应用易学者也。
《汉书•刘向传》,向上封事云:
“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易曰:飞龙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五行志下》之上引易曰:
“‘云从龙’,又曰:‘龙蛇之势,以存身也。’阴气动,故有龙蛇之孽。,’
《杜邺传》,邺对问云:
“坤以法地,为土、为母,以安静为德。”
《艺文志》云:
“易之嗛嗛,一谦四益。”
《史记•太史公自序》引易曰: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史记•屈原传》司马迁引易论楚怀王云:
“易曰:‘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以汲,王明,并受其福。’王之不明,岂足福哉!”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篇》引易曰:
“履霜坚冰,盖言逊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云:
“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
《高土传》引《挚骏报司马子长书》:
“《周易》:大君有命,小人勿用。’徒欲偃仰从容,以送余齿耳。”《淮南子*齐俗训》引易曰:“履霜坚冰至。”
《韩诗外传》卷三引易曰:“谦亨,君子有终。吉。”
西汉时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处士,或引易以证其事,或借易以明其理,或引易以解其事,或赋易以新解说,或节引易文,或引易而与今易不同,或引易传之佚文,盖彬彬盛矣,著录于诸典籍中,今仅为一隅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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