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天地形成之前,宇宙一片混沌,盘古开天辟地,将混沌一分为二,天为阳,地为阴,由此有了阴阳的概念。后来古人根据生产、生活实践和对自然现象长期的观察,逐步把太阳、男性、力量、光亮、热等带有向上的、运,动积极的、肯定的、善意的、热情的属性归为阳,把月亮、女性、软弱、黑暗、冷等带有下沉的、静止的、消极的、否定的、恶意的、冷淡的属性归为阴,并由此总结出一套阴阳相互作用的学说,以解析说明世上万万物的产生和发展,就有了后来的阴阳五行学说、阴阳八卦学说和古老的中医理论。
《易经》说:“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这两仪就是指有阴阳的含义。早先,阴阳只是作为太阳日光相背的意义而出现的,向日的一面叫阳,背日的一面叫阴。不久又引申为气候的寒与暖。再后来随着人们的认识的不断提高,就把阴阳作为一种哲学的概念,用来广泛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种相互对立、消长,矛盾而又统一的动态平衡势力。所有的事物都包含阴阳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既对立又相互依赖、相反相成的。当然,阴阳的对立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可以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转化,所以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如果深入地考察,也就发现天地万物阴的一面可以包含着阳,阳的一面也可以包含着阴,它们具有互根性。实际上变化的原理与矛盾的运动变化原理具有相似性,是事物变化的一种基本的规律。所以邹衔才说:‘ 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迁之变。”阴阳是“对立统一”或“矛盾关系"的一种划分或细分,两者是种属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阴阳”的上位属概念,阴阳则是对立统一的两个下位种概念。
1.阴阳存在于一体之中
一方面,阴阳”之间存在着对立,性,又存在着统- -性。也就是说,两个相互对立的属性之间,如没有统- -性,就不存在“阴阳”关系,阴阳的双方只能存在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之中。另一方面,只有当两个事物或现象之间发生了具体的联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性时,才能构成“阴阳”关系。
它包含四个层面的内容:
①阴阳具有相对性,一方面“阴阳”本身就是一一种相对的概念,相互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且相互转化,相互为根;另一方面,“阴阳” 是一一种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一种具体的事物。
②阴阳属性的规定性:在讨论问题的范围被确定以后,在这问题中所包括的双方,谁属于“阳”,谁属于“阴”是确定的,是不能更换的,比如研究物体的温度时,温度高的为“阳”,温度低的为“阴"。
③“阴阳”作为一种矛盾关系,具有矛盾关系的一-般特性,但是属于矛盾关系的下位概念,主要表现在矛盾的相对性是无条件的、彻底的,而“阴阳”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受限制的。
④“阴阳”具有可分性,即“阴阳”之中还可以分“阴阳”,并可以一直分下去,其中仍包含“阴阳”双方。一个物体具有可分性,被分成的每一部分仍具有相对的完整性,这说明了物体结构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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