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象数观念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一般来说,以象与数的观念来判断吉凶的方法不是同时产生的,它们分别来源于古代卜和筮两种不同的方术。卜用龟骨,根据卜兆的形状来判断吉凶。《周礼●春官●宗伯》:
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日玉兆,二日瓦兆,三日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这个“兆”便是“兆象”。龟卜的方术,直接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象”的观念。占筮则用蓍草,按照一定的筮法揲扬所得的数字来排列卦爻,以判断吉凶。所以,筮占的方术,在更大程度上依凭- 一种神秘的“数”的观念。近些年来,由于学者对考古材料中“ 数字易卦”的发现与研究,让人们看到了易卦与数字之间的密切关系。春秋时期韩简就象与数的关系作了论述,《左传●僖公十五年》:
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说明此时人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象数观念。另一个例子是韩宣子对《易经》的评价,这件事记载在《左传●昭公二年》:
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日:“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韩宣子所谓的《易象》或指《易经》,或单指《易经》八卦卦象和六十四卦卦爻象。韩宣子称道《易》之象,说明《易经》的卦爻象体系已为人们所重视,《易象》已成为《易经》的代称。下面结合具体的筮例,对这一时期的易说作象数上的分析:
卦变说
“卦变说”的出现,其直接原因是占筮时技术上的需要。所谓卦变说,就是在揲扔时筮得的某一个或几个爻之象在阴阳属性上恰好处于向其对立面转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占筮的结果,不能仅仅依靠最初所占的卦(亦称“本卦”),有时还需参考所占之卦的这一个或几个爻变化之后所形成的卦的意义。按照《系辞》所讲的“ 大衍筮法”,就是通过揲扬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来确定爻的阴阳,分别代表少阳、少阴、老阳、老阴之象,少阳、少阴不变,老阳、老阴则要向其对立面转化,老阳变阴,老阴变阳,从而又形成了新的卦,即变卦(亦称“之卦”)。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日:“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日:“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日:“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日:“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日:“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
“《大有》之《睽》”的“之”,是变的意思,可以看出是《大有》九三爻变为阴爻而成《睽》卦。判断占筮的结果,则须既看本卦所变爻,又看变卦。一般说来,如果只是一交变,则主要依据本卦的所变之爻的爻辞来断吉凶,此例即是以本卦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来占断的。卜偃曰“天为泽以当日”,则是因为《大有》卦象为“乾下离上”,变卦《睽》卦象为“兑下离.上”,下卦乾为天,兑为泽,上卦离为日,天变为泽,与日相当,故曰“天子降心以逆公”,这是参考了变卦的情况。再如《左传●哀公九年》:
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日:“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这则筮例,是《泰》六五爻变,阳虎的占断即依据了《泰》 六五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又如《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日:‘“男也,其名日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日:“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日“友”,遂以命之。
这也是一爻变的筮例,按所变之爻为《大有》六五爻,其爻辞日:
厥孚交如,威如,吉。”筮者没有直接引用本卦所变之爻的爻辞,而是把它变成自己的话来说。交同“皎”,光明之意;威,权威、天威之意,故卜楚丘之父说“敬如君所”“同复于父”则是从卦象上分析而得出的,《大有》卦是乾下离上,《乾》卦是乾下乾上,按《说卦》乾为君为父,离为子女,离变为乾,象征着儿子将同父亲一样居于同等的位子,将来要作国君。又如《国语.周语下》:
(单襄公) 日:“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 之《否》,日:‘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这是三交变的筮例,按《说卦》“ 乾为天为君”“坤为臣”。 古人以国君配天,《乾》之《否》则表示国君在配天的过程中发生变化,不能持续到最后,上卦为外, 下卦为内, 下卦乾变坤,表示国君将被赶下台来,三爻变则意味着国君将有三次出奔。故曰:“配而不终, 君三出焉。”这种解释,又与所变之卦的吉凶有关,《否》 卦辞:“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卦是不利于贵族占问的,且“大往小来”,亦可以联系到国君出奔上。
春秋时人卦变思想的一个表现是称呼某卦某爻,采用某卦之某卦的形式,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日: ...,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日‘潜龙勿用’,其《同人》日‘见龙在田’,其《大有》日‘飞龙在天’,其《夫》日‘亢龙有悔’,其《坤》日‘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日‘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乾》之《姤》即《乾》之初九,《乾》之《同人》即《乾》之九二,《乾》之《大有》即《乾》之九五,《乾》之《坤》即《乾》之用九,《坤》之《剥》即《坤》之上六。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是因为其时还没有出现以“初、二、三、四、五、上”与“九、六”组合标记爻题,但也说明了人们对于《周易》卦变现象的深刻认识与熟练运用。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卦变这一占断之义例,春秋时人有时候不仅看本卦变爻的爻辞,还看变卦所对应之爻,从而在占断上取义更广更灵活。如《左传●僖公十五年》: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日:“不吉,其繇日:‘士封羊,亦无孟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赢败姬。车说其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蛭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这则筮例,是《归妹》上六发生变化,筮者在说解的时候,不但参考了《归妹.上六》爻辞:“士封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与今本《周易》经文稍有差异。)而且还参看了所变之爻在所变之卦的爻辞,即《睽.上九》:“睽孤,寇张之弧。”(与今本稍有差异)又如《左传●襄公九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日:“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日:“亡!是于《周易》日:‘《随》,元、亨、利、贞,无咎。”
关于春秋时期占筮中的“之八”现象,《左传》中载有数例,至今其义未明,兹不细论。穆姜既已采纳筮人《艮》之《随》的卦变意见,却不从本卦及所变之爻去分析,而直接采用之卦的卦辞。这都说明春秋时期在占断的依据上有着较大的随意性。
在《左传》《国语》 所记17条具体筮例中,涉及卦变的有14例之多,占了筮例的绝大多数。朱熹曾根据春秋时的筮例作过归纳: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即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
实际上,在数爻变的情况下,没有一定的解《易》体例可以遵循,筮者对占筮结果的阐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除了参看本卦与变卦的卦辞外,还通过推阐本卦、变卦上下二体卦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分析占筮的结果。这其中自然增加了筮者主观上的随意性与附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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