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卜”和“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礼记·曲礼上》有过专门解释:“龟为卜,著为。卜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也就是说,“卜”是用火烧龟甲,观察龟甲裂痕断定凶吉的方法;而“筮”是以著草为用具断定凶吉的方法。
二者不但起卦工具有区别,所处的地位也不相同。《周易》中,龟与象相对,筮与数相对。象为本,数为末。筮是采用经文拟事,而卜依据的是五行八卦原理,是筮的发展。因此,卜的地位更加重要。
古人认为“小事则筮,大事则卜”,所以,一般情况下先筮后卜。遇到大事时,筮法和卜法都要用,如果先用法占得凶兆,后用卜法求得吉兆,则以卜法所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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