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以诗文化彪炳于世的古国。谈到诗,一般习惯于首推产生于中原地区的《诗经》和产生于荆楚地区的《楚辞》。但《诗》的编纂成书,大体在春秋末期;《楚辞》则更晚,到汉代才编定。事实上,在它们之前、之外,曾有大量的古歌、古诗在流行。譬如神农时的《蜡辞》、黄帝时的《弹歌》、《有炎氏颂》、《游海诗》、少昊时的《皇娥歌》、《白帝子歌》、唐尧时的《击壤歌》、《康衢谣》,虞舜时的《卿云歌》、《南风歌》、《虞帝歌》,夏代的《涂山歌》、《五子歌》、《夏人歌》,商代的《盘铭》、《桑林祷辞》、《商铭》等。尽管其中难免伪托之作,然而歌诗的悠久历史却是不容置疑的。歌、诗缘起于人们有节奏的劳动,它的发展自然有一个由俚俗而文雅的过程,《周易》正是这个过程的中间环节。
谭丕谟先生在《中国文学史纲》中说:《周易》的“卦、爻辞是从甲骨文的成长而来的……从启下的关系说,卦爻辞担负了萌芽状态文学成长的使命,完成了《诗经》降生的准备工作。”这个论断是符合实际的。据说,作八卦的伏羲就是一个有名的歌者。《楚辞•大招》说,“伏戏驾辩,楚劳商只。”意谓伏羲曾创作《架辩》之曲,楚人因之作《劳商》之歌。如果撇开易卦爻辞之中的占断辞,可以说,《周易》实为比《诗》早得多的诗歌集,而且富于哲理,惜乎未为人们重视。《周易》之卦爻辞多采自民间的诗歌、谣谚和格言,这是不同于卜辞的地方。清代学者俞樾说:“《周易》亦多用韵之文,亦有变文协韵者。”(《古书疑义举例》)郭沫若也说:“(《易经》)经文的卦爻辞多半是韵文,而且有不少是很有诗意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章)闻一多则以为,爻有交叉,“爻”、“繇”、“谣”原本相通,爻辞所采,实为男女相招诱之歌,其他性质之民谣、童谣,皆其变体。(参《古典新义》)这些都可谓的当之论。《周易》中之歌诗,就其形式而言,酷似《诗》中之《风》、《雅》,但较之更为多样,而且显然未经过《诗》的那种选择、雕琢和芟夷,因而难免杂驳、素朴和粗糙。就其内容而言,也比《诗》要宽泛得多。诸如天地自然之道,人生性命之理,以当时的认识水平而杂参其中。《周易》就是用它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这种遗风,今天我们还可以从某些庵堂寺观里神像前的签语中寻见。
《易》之于《诗》,有着明显的先后继承关系,譬如,作为一般的规范化的诗歌艺术形式和艺术方法的“兴”,其起源乃在于观念内容与自然物象相统一的原始兴象。而原始兴象产生的基础同以神物为征验和预兆的易象产生的基础是相同的,都是由于自然物象的被神化,被赋予某些想象的观念内容。“以之入诗则为兴象,以之占卜则为易象”(赵沛霖.•《兴的源起》第72页),所以二者是相通的,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而且在《周易》中二者被巧妙地统一起来了,从而成为我国诗歌艺术起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中间环节。如果我们客观地研究诗史,适当地征行一下“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易•中孚》九二h或者“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易•明夷》初九)等易卦爻辞,难道不会产生一种“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清新之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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