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象数理占:《易》之数——人类对自然秩序的认识
《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杜预注曰:“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可见春秋时人即认为数来源于象,数产生的原因在于人类对繁多事物的认识与计算的需要。《系辞》曰:“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汉书•律历志》亦曰:“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可见卦又起于数,没有占筮求数则不能见象成卦。无论是“象”,还是“数”,都体现了古人对世界的一种认识,“理”“象”“数”“占”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兹对《易经》中的“数”作一说明。
(一)与占筮成卦有关的数
1.阴阳二爻之数。阴阳二爻是画卦的基本单位,它们所代表的《易》之数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奇数和偶数。阳爻为奇数,阴爻为偶数。《易经》六十四个六画卦皆是由阴阳二爻组成,从数理上看是二的六次幂,可谓逢二进位,这使得《易经》与二进制有一种天然的联系。18世纪初,莱布尼茨在看到邵雍所作的“六十四卦次序图”时,即认为《易经》与二进制相通朱伯崑先生也是持这种观点,他说:“邵雍以加一倍法或一分为二法,解释六十四卦卦数和卦象的形成,是把奇偶二数的演变置于第一位,有此数学的法则,方有六十四卦,并以此解释《系辞》‘易有太极’章……他所提出的数学方法,同近代数学中的二进位制有相似之处。奇偶二数相当于二进位制中0和1两个记号。其加一倍法,从两仪开始,类似于逢二进位。”②
2.天地之数。《系辞》曰: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3.大衍之数与万物之数。《系辞》曰: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扨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扨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4.四象之数。老阴、老阳、少阴、少阳之数是多少?曰老阴数六、老阳数九、少阴数八、少阳数七。
(二)卦爻辞中的数
关于《易经》卦爻辞中的数字用例,汉代人在《易纬•乾坤凿度》中作了细致的统计与分析。《易经》卦爻辞的用数有如下特点:数字“三”出现的次数最多,有20次;其次是“十”和“一”,出现了5次;次之是“七”,出现了3次;次之是“二”,出现了2次;次之是“八”“九”,各出现了1次;“四”“五”“六”则没有出现。此外,数字“百”出现了2次。兹列之如下:
关于卦爻辞中的数与卦象之间的关系,历代学者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讨,力证数与象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兹略举几例。如《蛊》卦卦辞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周易集解》引马融曰:
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云“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①
再如《需》卦上六爻辞曰“人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周易集解》引荀爽曰:
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居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又如《复》卦卦辞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周易本义》曰:
又自五月《垢》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来复,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以上学者关于卦爻辞中的数与象的关系的探讨,是否符合《易经》作者的原意,已不可知,但关于卦交辞中的用数问题,《易经》作者一定经过了审慎的思考,兹分条略述如下:
有的是纯粹的写实:比如《讼》之“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睽》之“载鬼一车”、《萃》之“一屋为笑”、《旅》之“一矢亡”、《坎》《损》之“二簋”、《比》之“王用三驱”、《既济》之“三年克之”、《未济》之“三年有赏于大国”等。
有的是表达某种思想或理念:如《蒙》之“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损》之“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革》之“革言三就”等。
有的是反映某种禁忌或方术:如《巽》之“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蛊》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复》之“七日来复”、《震》《既济》之“七日得”等。
有的是状条件之艰:如《明夷》之“三日”;有的是状境遇之苦,如《坎》《困》《丰》《渐》之“三岁”、《屯》《颐》之“十年”。
有的是状战争之酷:如《同人》之“三岁”、《既济》《未济》“三年”、《复》之“十年”。
有的是状收获之丰:如《解》之“三狐”、《巽》之“三品”、《损》《益》之“十朋”等。
总之,《易经》中对数字的运用,初步透露出“以数为纪”的思想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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