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亲定位问题,传统命理学史上,还是有另辟蹊径者在。比如,明代晚期出现的《穷通宝鉴》《栏江网》上说:
凡三春甲木,用庚者,土为妻,金为子;用丁者,木为妻,火为子。
正月乙木,必须用丙,因天气犹有余寒,非丙不暖。虽有癸水,恐凝寒气,故以丙火为先,癸水次之。...用丙者,木妻火子;用癸水见火多者,金妻水子。
正月丙火,三阳开泰,火气渐炎,取壬为尊,庚金佐之。....用任者,金妻水子。用庚者,土妻金子。
不用再一一列举了,只要稍加归纳,不难发见,它的核心观念是:以用神为子,生用神者为妻。显然,这完全脱离了十神系统的框架,也不完全强调日主的强弱,而是直接以调候用神为出发点,取作为调候用神的五行为子,取生调侯用神的五行为妻。这确是命理学上的一大发明。它从喜、用神的角度来重新考察八字日主与子、与妻的关系。在人的生命历程中,娶妻、生子,终究是喜庆的事啊!
同样,命理名著《滴天髓》也指出:
夫妻因缘宿世来,喜神有意傍天财。
(刘基)原注:妻与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责在于是,妻子在于是。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其妻美而且富贵;喜神与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则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财神,又须活看。如财神薄,须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伤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伤官;财气未行,要冲者冲,泄者泄;财气流通,要合者合,库者库。若财神泄气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无财者,必非夫妇全美者也。至于财旺身强者,必富贵而多妻妾。看者当审辩轻重何如。
这里也把“妻与子”跟喜神联系在一起,而且还提出了“活看”的办法。这不能不使人们重新思考《渊海子平)有关六亲的论说。我发现,《渊海子平》所代表的标准模型对六亲命理的认识,是把日主强的情况作为一般论命的前提:因为日主强,自然会以官杀为用神,又因财生官杀,财自然也就成了喜神。因此,官杀为子,财为妻,正是以用神为子,喜神为妻的原则在日主强的特殊条件下的运用。那么,日主弱的八字呢?若仍坚持以官杀为子,财为妻的话,这时,官杀是克制日主的势力,财是损耗日主的势力,官杀与财都不可能是命局中的喜、用神。如此,岂不日主弱的八字都一概不可能有 良妻贤子了?这个推论显然不符合事实。这不能不表现出《渊海子平》有关这方面六亲论的局限性来。相比之下,在处理命局中妻与子的问题上,以用神为子,喜神为妻的原则具有更大的概括性。这是后期命理学发展的成果。
这里,要注意,以用神为子,喜神为妻的原则并不完全等同于上述《穷通宝鉴》的以用神为子,生用神者为妻的观念。因为喜神不-定等于“生用神者”。比如,命局日干弱,官杀多,当以印为用神,由它来转化官杀的势力而生助日干。此时,喜神应为比劫,而不应是生用神印绶的官杀。若以攻身之物为妻,无异于卧于薪柴之上,燃火以期得子,则危矣!以上从《渊海子平》出发对六亲定位的探讨,是以十神的取用为重点的。其实,《渊海子平》也很重视六亲“宫”位的应用,即八字结构中的特定位置。比如其中《络绎赋》说:日乃自身,须究强弱;年为本主,宜细推详。年干父兮支母,日干已兮支妻,月干兄兮支弟,时支女兮干儿。
这样的认识,基本为后世的命理学家所认同。清初陈素庵曾进一步指明:看六亲之法,旧又以年为祖上,月为父母,日支为妻,时为子息,同类为兄弟。此立法之有理者。如吉神居年,则祖上显荣,亦主受祖上之荫;凶神居年,则祖上寒薄,亦主不受祖上之荫。如吉神居月,则父母贵盛,主受父母之荫;凶神居月,则父母衰残,亦主不受父母之荫。如吉神居日支,则妻室偕老,主受妻室之力;凶神居日支,则妻室丧亡,主不得妻室之力。如吉神居时,则子息繁衍,主得子息之力;凶神居时,则子息凋零,主不得子息之力。
至于对于六亲征验的描写,《渊海子平》中收有的各种命赋都有阐述。比如《幽微赋)说:过房入舍,年月中分;随母从夫,偏财空而印旺。早岁父亡,偏财临死绝杀宫;幼岁母离,只是财多印死。比肩多而兄弟无情;羊刃多而妻官有损。官逢死气之方,子招难得;若见伤官太盛,子亦难留。如遇冲破提纲,定主离于祖业;再见空亡,三番四废。印绶逢生,母当贤贵;偏宫归禄,父必峥嵘。官星临禄旺之乡,子当荣显;七杀遇长生之位,女招贵夫。
这里陈述了不同情况下十神代表的六亲遭遇。而《玄机赋》说:
年冲月令,离祖成家;日破提冲,弦断再续;时日对冲,伤妻克子;日通月令,得祖安生。
这又是从六亲宫位刑冲的角度来谈六亲可能发生的状况。
总之,作为传统命理学史上第一本系统的命理代表著作一《 渊海子平》,它成书在古代传统家族家庭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之后,因此,根据当时大家族家庭具有的实际情况,它把一个庞大的六亲网络引进了命理学的殿堂。然而,在仅仅由八个字组成的四柱结构内,要比较精细地描写和推测这么广泛的血亲内容,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在十分有限的生克网络中,同一个十神之“项”可能要担任多个不同的六亲内容。
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了。所以,清代沈孝瞻在《子平真诠》中说: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并论。自此而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金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沈氏的说法显然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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