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传》的当位说
《易传》(十翼)是对《易经》进行解说的最早著作,由T其产生较早,后世又认为是孔子或孔子的弟子所作,故自汉代起以至于今天,人们对其甚是看重。自汉代始,人们便将《易传》列为经书,与《易经》合为一部分,统称《周易》。《易传》在对《易经》的解说当中,首次提出了许多易例。这些易例,有些是显而易见的,为后世易家所公认;有些只蕴含了某些易例的萌芽或潜在的思想,后世易家在此基础上加以进一步发挥,又明确提出了许多易例。
当位说是《易传》中明确提出的一种重要的解经体例,自《易传》以后的千百年来,象数易学与义理易学两大流派的区别与斗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各自采用的易例不同。尽管两大学派分歧很大,但他们对《易传》中的当位说均深信不疑,极为推崇。当位说成为古今众易家解《易》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易例
《易传》所谓的当位说认为,一卦六爻,有阴阳位之分,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凡阳爻居阳位或阴爻居阴位,《易传》则称之为“当位”或“得位”、“正位”、“位正”、“位当”、“未失正”等。凡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易传》则称之为“失位”或“不当位”、“位不当”、“未当位”、“非其位”等。《易传》认为,一般说来,凡当位则吉,失位则凶。这一易例,是《易传》解说《易经》卦爻辞吉凶悔吝的一条重要原则。自《易传》提出当位说后,后世易家不仅广泛采用这一易例,同时,不少易家尤其是象数易家在此基础上又创造了许多新的易例,如虞翻的“之正说”、“成既济定”等等。应当说,《易传》的当位说,对后世易学的影响是极为广泛而深远的。
《易传》中的数篇,成书时间不一,而且不是出自一人之手,这一点已为学术界所公认。但这些篇大多皆坚持当位说,其中,《象传》尤其是《小象》解说的是各爻爻辞,谈到当位说的地方很多。另外,《彖传》、《文言》、《系辞传》、《说卦》亦言及当位说。至于《杂卦》《序卦》由于其解说的内容与爻位没有多大关系,故这两篇没有具体讲当位说。
为了使读者对《易传》当位说有一个清楚具体的认识,我们将《象传》、《彖传》、《文言》中有关明确论到当位说的资料全部录之如下:
1.《象传》:
①《需》上六《象》曰:“虽不当位,未大失也。”此处不当位非指上六爻,而是指上六下居三位,以阴居阳,故称不当位。
②《履》九五《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③《否》六三《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④《否》九五《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⑤《豫》六三《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⑥《临》六三《象》曰:“甘临,位不当也。”
⑦《临》六四《象》曰:“至临无咎,当位实也。”
⑧《噬嗑》六三《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⑨《贲》六四《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⑩《大壮》六五《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⑪《恒》九四《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⑫《晋》九四《象》白:“硕鼠贞厉,位不当也。”
⑬《睽》六三《象》H:“见舆曳,位不当也。”
⑭《蹇》六四《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⑮《解》九四《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⑮《夬》九四《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
1《萃》九四《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⑲《困》九四《象》曰:“虽不当位,有与也。”
⑲《震》六三《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艮》初六《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虞翻认为初六失正,变得位,故称“未失正”。
《旅》九四《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
《丰》九四《象》曰:“丰其恭,位不当也。”
《兑》六三《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⑭《兑》九五《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涣》九五《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中孚》六三《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中孚》九五《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⑳《小过》九四《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未济》六三《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2.《彖传》:
①《小畜.彖》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②《同人•彖》曰:“柔得位而中。”
③《噬嗑•彖》曰:“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④《遁•彖》曰:“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⑤《家人•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⑥《蹇•彖》曰:“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⑦《渐•彖》曰:“进得位,往有功也。”
⑧《归妹•彖》曰:“征凶,位不当也。”
⑨《涣•彖》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⑩《节•彖》曰:“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⑪《小过•彖》曰:“刚失位而不中。”
⑫《未济•彖》曰:“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3..《文言》:
①《乾•文言》:“子曰:‘贵而无位’。”
②《坤•文言》:“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
4.《系辞传》:
《系辞传下》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应当说,二与四、三与五之所以同功,原因之一在于二四爻同为阴位,三五爻同是阳位。这里,虽然没有具体论及爻之当位,但却说明了阴阳之位的重要性。
5.《说卦传》:
《说卦传》论及当位说仅有一处:“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这里,《说卦传》作者也认为一卦六爻,分阴阳之位。
另外,在《易传》当中常常讲到“中正”、“正中”等。这里的“正”亦是说爻之当位,“中”是指一卦中的二爻与五爻(至于“中”后文将详述)。由于“中正”是另外一条易例(虽然中正包含当位),故对于“中正”中的当位说,上文未加辑录,读者注意这一点即可。有关“中正”,这里仅举两例:
1.《晋》六二《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2.《需•彖》曰:“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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