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荀氏的卦变设计中,十二消息卦中只有泰、否具有变成它卦的功能,虞氏则将十二消息卦的卦变功能又扩展到了遁、大壮、临、观、剥、复、央、垢八个卦上,这是虞氏对卦变说的新发展。大体言之,三阴三阳卦本于泰、否卦;二阴四阳卦本于遁、大壮卦,二阳四阴卦本于临、观卦;一阴五阳卦本于央、詬,一阳五阴卦本于剥、复,并将其施之于其他五十二卦,从而基本构建起了一以贯之的卦变体系。
(1)本于泰、否卦。在荀爽的卦变体系中,所有的三阴三阳卦和部分二阴二阳卦由泰、否卦变而来;而在虞翻的卦变体系中,只有所有的三阴三阳卦本于泰、否卦,即节、贲、恒、既济、损、井、丰、蛊、归妹九卦本泰卦;旅、困、益、未济、咸、噬嗑、涣、随、渐九卦本否卦,与荀氏卦变之说相同。林忠军先生认为:“三阴三阳之卦的《丰》、《旅》本当来自《泰》、《否》,但虞注来自《噬嗑》、 《贲》。”笔者认为,林氏之说欠妥。兹先看虞氏对于两卦卦变的注解,注《丰》卦曰: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而丰三从噬嗑上来之三,折四于坎狱中而成丰,故“君子以折狱致刑”。阴阳交,故“通”。噬嗑所谓“利用狱”者,此卦之谓也。
注《旅》卦曰:
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就虞氏曰丰卦“ 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旅卦“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来看,其并没有破三阴三阳卦从泰、否而来的体例。只是出于解释卦爻辞及《大象》辞的需要,又认为丰卦从噬嗑卦而来,旅卦从贲卦来。
(2) 本于遁、大壮卦。依虞注,二阴四阳卦中,兑、需、大畜、睽、鼎、大过六个卦本于大壮卦;离、巽、讼、无妄、家人、革六个卦本于遁卦。
(3) 本于临、观卦。依虞注,二阳四阴卦中,震、蒙、颐、明夷、解、升六个卦本于临卦,坎、艮、屯、晋、蹇、萃六个卦本于观卦。上述两类卦变所列的二十四个卦中,屯、蒙两个卦上文已分析过,在此专门分析一下颐卦,虞氏注《颐》卦日:
晋四之初,与大过旁通。“养正则吉”, 谓三之正,五上易位,故“颐贞吉”。反复不衰,与乾、坤、坎、离、大过、小过、中孚同义。故不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或以临二之上,兑为口,故有口实”也。
通行本《周易》中颐与大过卦为相对之卦,在京房八宫卦的体系中,大过与颐卦分别属于震宫和巽宫的游魂卦,故也属于相对之卦,二者在卦画上属于“全变”。而虞氏注《大过》卦曰“大壮五之初,或兑三之初”,已是肯定大过卦从二阴四阳之例,故此处注解《颐》日“晋四之初,与大过旁通”之语,乍一看来,确实令人费解。按虞氏卦变体例,二阳四阴卦,或本于临,或本于观,虞氏不会不做推演。那么,虞氏为什么还坚持颐卦“晋四之初”的卦变说呢?原因在于表达其“成既济定”的社会理想,即颐卦发生“三之正,五上易位”的变化而成既济卦。可见虞氏的卦变说,有时候因为要服从其人文理想而进行改易。但虞氏又于注的末尾补充说“或以临二之上”,可见其又认为颐卦的卦变,是可以遵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的。由之亦可见,虞氏对于十二消息卦变五十二卦的卦变,有着鲜明的体例,但为了更好地弥合卦爻辞和卦爻象之间的关系,又部分地突破了其卦变的体例。
除此而外,属于二阴二阳卦的尚有小过、中孚卦,虞氏注《中孚》日:
讼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谓二也,故称“中孚”。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遁阴未及三,而大壮阳已至四,故从讼来。二在讼时,体离为鹤,在坎阴中,有“鸣鹤在阴”之义也。
注《小过》日:
晋上之三。当从四阴二阳临观之例。临阳未至三,而观四已消也,又有飞鸟之象,故知从晋来。杵白之利,盖取诸此。柔得中而应乾刚,故“亨”。五失正,故“利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虞氏关于中孚、小过卦卦变的注解,受到了学者的质疑。如清代学者焦循曰:
《临》《观》未至三,二未至三成《明夷》也;《观》四已消,五未至四成《晋》也。五先之四,则四不消也,四不消而《晋》上之三为《小过》,则《临》二先至三成《明夷》,《明夷》初之四成《小过》,亦可也。盖两阳爻齐之乃成小过,两阴爻齐之乃成中孚。无两爻齐之之理,而其例既穷乃变其说,为讼四之初,晋上之三,晋上之三仍是观五先之四,观上次之三也。讼四之初仍是遁二先之三,遁初次之四也,仍是两爻齐之。虞氏自知其不可强通,故晦其辞,貌为深曲,而究无奧义也。
林忠军先生也说虞氏对《小过》特变所作解释也不能令人置信。《小过》 不从《临》、《观》,在于《临》阳未至三,《观》四已消。若按照这种理论类推,《明夷》、《震》、《艮》等大部分皆有阳爻居三、四位,也不应从《临》、《观》,这就等于推翻了《临》、 《观》生卦的理论。
按:林氏之说似乎误解了虞氏之注,焦氏虽察觉虞氏卦变说的问题所在,但评价显失公允。虞氏的这种卦变设计,其实体现了他卦变说的根本原则,兹作一揭示:
第一,虞氏注《中孚》卦曰“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注《小过》卦曰“当从四阴二阳临观之例”,已经指出这两卦亦须遵循虞氏的卦变条例。因为讼、晋分别由遁、观卦变而来,由讼变中孚,晋变小过,二者属于间接从遁、观卦变而来,按虞氏之注,这并没有破其卦变体例。
第二,虞氏注《小过》日“临阳未至三,而观四已消也”之义,显然是被误解了。虞氏的意思是临卦初、二位阳爻,观卦五、上位阳爻,若直接从临、观卦变,因为小过卦是三、四位阳爻,若进行一次阴阳爻位的升降或变化,是变不出小过卦的,故虞氏认为从观之晋,再从晋之小过,方完成二阴四阳之例的卦变。
同样的道理,遁卦初、二爻位阴爻,大壮卦五、上位阴交, 而中孚卦是三、四位阴交,遁或大壮卦进行一次阴 阳升降,是不能变成中孚卦的,故虞氏设计了二次卦变。由之,可以推知虞氏乾坤卦变十二消息卦,十二消息卦变其他五十二卦的一个根本原则: 一卦六爻的一次阴阳升降或阴阳变易变成另一卦。
如前述乾坤卦变十二消息卦,即是一次阴阳爻位的变易;泰否卦变三阴三阳杂卦,即是一次阴阳升降。我们再分析二阴二阳卦的卦变情况加以印证,本于遁、观、临、大壮四个卦的卦变,可以分为两大类,相覆之卦和全变之卦,就相覆之卦的卦变来看,自然是分别本于临、观,或分别本于遁、大壮。而就全变之卦来看,除去分别本于讼、晋的中孚、小过卦,还剩下震、巽、坎、离、艮、兑六子卦和颐、大过等八个卦,而虞氏分别设计了四组卦变,穷尽了所有的组合形式,即震、巽分别本于临、遁,坎、离分别本于观、遁,艮、兑分别本于观、大壮,颐、大过分别本于临、大壮,这既充分显示了虞氏对于卦变设计的深思熟虑,又是虞氏卦变原则使然。如震卦只能本于临,而不能本于观;巽卦只能本于遁,不能本于大壮;艮卦只能本于观,不能本于临;兑只能本于大壮,不能本于遁;晋只能本于观,不能本于临;讼只能本于遁,不能本于大壮等,皆是因为一次阴阳升降完成卦变,而不是两次或更多(下述一阴一阳卦也是一次阴阳升降或变易完成卦变),这是虞氏卦变说较荀爽卦变说改进的地方。从卦与卦之间的联系来看,一次阴阳升降或变易完成卦变,自然较多次阴阳升降或变易完成卦变,要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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