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中的易象思想,《文心》与《周易》关系至密。粗略统计,《文心》上编十篇、下编十二篇引用了《周易》原文或运用了《周易》思想,取有《易经》二十余卦象,易经涉及《易传》十篇。《周易》是《文心》思想的重要渊源。
易经《文心》主要取《周易》哪些卦象,起了怎样的作用,具有何种意义,本文试予沿波讨源。
三千年来,《易》学家难以确数,但大抵两家而已。一为主象派,一为尚意派。
先秦、两汉《易》家都主象,“自王辅嗣扫象不谈,专以承乘比应为解,历唐至宋,便极一时。”“自是《易》遂分为二派:其以辅嗣为宗者,喜其无师可通……所谓义理之学也。……其以荀(爽)、虞(翻)为宗者,号为汉《易》,以别于野文家(指王弼不以象解《易》的空论一一引者)。”
刘勰虽晚于王弼两个半世纪,但未取义理之说,而从主象之论。
《原道》:“幽赞神明,《易》象为先。”
《宗经》:“《易》惟谈天,入神致用。”
刘勰称“《易》象”,与左氏同。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魯矣。’”®此为刘勰主象之一证。
又谓“《易》惟谈天”,与庄子说法一致。庄子谈到六经要旨时说:“《易》以道阴阳。”0所谓“阴阳”,就是指天,因为“立天之道,曰阴曰阳”。所谓“谈天”即指天象而言。“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值得注意的是:唯独观天称之为观“象”。司马迁也有类似的说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这里也只是将观天称之为观象。可见“《易》惟谈天”的“天”,实为天象。
《易》象包括三才之象,为什么单言天象呢?这是有原因的。
我国古代哲学有一基本观念,那就是一切事物的成因皆系于天。《老子》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即自然而然的意思。用道家术语来说,即“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书中多次用“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简称),但未作解释,《庄子》则解释得很清楚:“芒乎芴乎,而无以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万物职职(繁多),皆从无为殖。故曰:天地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可见,“无为”是对“道”生成万物无形无象、自自然然的形象的描述。所谓“道”,是阴阳迭用、刚柔相推的变化规律,故称“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是天之所为,“道”是天之所蕴。“自然”与“道”,皆属于天。所以《老子》这段话的主要意思是,人、地皆法天。即“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易•系辞下》)既然如此,八卦首当寓天象于其间。所谓“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下》)这是观天象的结果,是八卦制作的基本原理。至于观地法,则不能与之等同。因为“地法天”,天变地应。所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系辞上》)
就其《易》的本义而言,故称“《易》唯谈天”。此为刘勰主象之二证。
《征圣》:“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隐秀》:“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
这里都是用“四象”来指代《周易》的基本内容,与“《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上》)相吻合。此为刘勰主象之三证。
由上可知,刘勰接受了《易•系辞下》的观点:“《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以象为本,象显而义生;舍象而议,即舍本逐末。刘勰之所从,扣住了《易》理的核心。
当然,刘勰是否主象,不能全凭上面几句概称而定,更有待于对关涉之处的具体分析。这将留作下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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