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代的避讳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术问题。陈垣说:“ 汉时避讳之法亦疏。”但就出土汉墓文献来看: 1973 年出土的长沙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中,甲本不避“邦”字,而这一本子中的22个“邦”字,在乙本中全部避讳为“国”;2 20世纪60年代出土的甘肃武威汉简,从年代上看应是属于西汉中晚期以来的产物,“ 全简只避邦字,其他一律不避”;同年出土的河北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的简本《论语》,整个文本都避汉高祖之讳“邦”字。说明西汉对于开国之君名号.的避讳,是一直为人们所遵循的。西汉宣帝元康三年诏曰:
闻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
可见当时社会,因为触犯宣帝名讳而犯罪者,不在少数,说明汉人对于当时皇帝名号的避讳以及触讳的处理,是严格执行的。关于汉代避讳大致所遵循的原则,王刚作过如下的总结:
1.汉代典籍文献在避讳时是严格的,尤其是在西汉,高祖之名作为整个合法性的来源必须避讳。
2.经籍较为特殊,大致以武帝时代为分水岭,此前没有不避讳的,但在武帝之后,随着经学时代的.兴起,帝讳被改回。也就是说,此后的经籍可不再避讳,最典型的就是“国”可恢复为“邦”字。
3.《史》《汉》皆避高祖之讳。凡出现“邦”字者,一是按照“临文不讳”的原则,为了不失“事正”,引他人之语或相类情形时可以不避;二是《汉书》因出现于经学时代”之后,凡引经文甚至经学名词者,皆可不避讳。
就《易林》一书的性质来说,其属于《易》类;但《易林》的林辞,是作者自创,故又不能将其与《五经》典籍不需要汉高祖之讳的情况等同视之,还是需要避讳“邦”字。就《易林》林辞的情况来看,其对“邦”字并不避讳,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类是“邦国”二字连用。如:
《乾之坎》:“黄鸟采菜,既嫁不答。念我父兄,思复邦国。”
《坤之蛊》:“贼仁伤德,天怒不福。斩刈宗社,失其邦国。’
《师之复》:“渊泉堤防,水道通利。顺注湖海,邦国富有。”
《师之贲》:“伯宁子福,惠我邦国。蠲除苛残,使季无患。”
《师之剥》:“馋父佞雄,贼乱邦国。生虽忠孝,败恩不福。”
《复之泰》:“任力劣薄,远证邦国。辅车不强,为痈所伤。”
《艮之渐》:“比目四翼,安我邦国。上下无患,为吾喜福。
《小过之既济》:“众邪充侧,凤凰折翼。微子复北,去其邦国。”
“邦”“国”二字同义互训,相互替代。上述林辞中,“邦国”一词为固定搭配,可能不须避讳“邦”字,作于西汉的《毛诗序》中有“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之语,也没有避讳。
第二类是用“邦”字不用“国”字。如:
《坤之遁》:“鸱鹗破斧,邦人危殆。赖旦忠德,转祸为福,倾危复立。’
《蒙之比》:“豕生鱼鲂,鼠舞庭堂。奸佞施毒,上下昏荒,君失其邦。”
《师之坤》:“春桃生花,季女宜家。受福且多,在师中吉,男为邦君。”
《比之坤》:“麒子凤雏,生长家国。和气所居,康乐无忧,邦多哲人。”
《履之复》:“天之奥隅,尧舜所居。可以存身,保我邦家。”
《同人之蹇》:“鹿得美草,鸣呼其友。九族和睦,不离邦域。’
《谦之比》:“安息康居,异国穹庐,非吾邦域,使伯忧戚。”
《谦之否》:“践履危难,脱厄去患。入福喜门,见吾邦君。
《离之大畜》:“嫡庶不明,孽乱生殃,陈失其邦。”
以上《易林》林辞,“邦”皆可替换为“国”,但却不避汉高祖之讳,如果《易林》的作者是焦延寿的话,就很难说得通。
第三类是特意改“国”字为“邦”字。如:
《师之谦》:“穿胸狗邦,僵离旁舂。天地易纪,日月更始。”
《逸周书●王会》:“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巳、闞耳、贯胸、雕题、离丘、漆齿。”《山海经●海外南经》:“ 贯胸国在其东,其为人胸有窍。”《易林》作者在撰写林辞之时,当是特意改“国”为“邦”
再如:
《同人之丰》:“三人俱行,北求大祥。长子病足,请季负囊。柳下之宝,不失我邦。”
《易林》的这则林辞,化用了《吕氏春秋●审己》记载的柳下惠存国的典故:
齐攻鲁,求岑鼎。鲁君载他鼎以往。齐侯弗信而反之,为非,使人告鲁侯日:“柳下季以为是,请因受之。”鲁君请于柳下季,柳下季答日:“君之赂,以欲岑鼎也,以免国也?臣亦有国于此,破臣之国以免君之国,此臣之所难也。”于是鲁君乃以真岑鼎往也。于此亦可见,《易林》作者改“国”为“邦”,当然此处改的目的可能是出于押韵的考虑。
以上就《易林》中“邦”的用字作了分析,就第二、三类用例来看,笔者更倾向于作者为两汉之际的崔篆,崔篆经历了王莽新朝、光武建武年间,可以不避汉高祖刘邦之名讳。
再看《易林》中“秀”“茂”二字的用例。《汉书●武帝纪》:“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旧言秀才,避光武讳称茂材。”②可见东汉时期,要避开国之君光武帝刘秀的名讳,“秀”一般改为“茂”。《易林》中“秀”字凡两见:
《需之艮》:“黍稷苗稻,垂秀方造,中旱不雨,伤风枯槁。”
《夫之晋》:“执辔在朝,回还故处。麦秀伤心,叔父无忧。”
其中,《易林》作者对于《夫之晋》林辞的撰写,当是化用了西周初年箕子作《麦秀》之歌的故事。《汉书●伍被传》:
臣闻箕子过故国而悲,作《麦秀》之歌,痛纣之不用王子比干之言也。
这种情况属于“据实照录”,并不与避讳的原则相冲突。那么,《易林》中没有避“秀”字讳的,只有《需之艮》一例;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易林》中大量使用“茂”字。如:
《坤之乾》:“谷风步气,万物出生。萌庶长养,华叶茂盛。”
《蒙之谦》:“日月指望,光明盛昌。三圣茂承,功德大隆。”
《蒙之观》:“黄玉温厚,君子所服。甘露溽暑,万物生茂。”
《需之坤》:“温山松柏,常茂不落。鸾凤所庇,得其欢乐。’
《比之益》:“纯服黄裳,载主以兴。德义茂生,天下归仁。”
《师之节》:“日月相望,光明盛昌。三圣茂功,仁德大隆。”
《谦之解》:“蜩螗欢喜,草木喜茂。百果蕃炽,日益庶有。”
《复之解》:“春桃萌生,万物华荣。邦君所居,国乐无忧。”
《无妄之困》:“鹰栖茂树,候雀来往。一击获两,利在枝柯。”
《离之比》:“松柏枝叶,常茂不落。君子惟体,日富安乐。’
《离之大有》:“大树之子,同条共母。比至火中,枝叶盛茂。”
《离之丰》:“五利四福,俱田高邑。黍稷盛茂,多获高稻。”
《夫之离》:“南国盛茂,黍稷醴酒。可以飨养,乐我嘉友。”
《井之兑》:“大蛇奔走,奔入茂草。惊于长往,畏惧喙口。”
《鼎之蹇》:“阳春生长,万物茂壮。垂秋布叶,君子比德。”
《艮之谦》:“黍稷醇釀,敬奉山宗。神嗜饮食,甘雨嘉祥。庶物蕃茂,时无灾咎。”
《解之恒》:“鸟集茂木,柔顺利贞。心乐愿得,感戴慈母。”
《益之随》:“卷领遁世,仁德不害。三圣攸同,周国茂兴。”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显然如果仅从《易林》作者用词习惯的角度解释,过于牵强了,其主要原因当是作者刻意避“秀”字讳;而《需之艮》林辞用“秀”字,当是出于作者的疏忽。
综合以上所论,《易林》一书不避“邦”字讳,而严格避“秀”字讳,说明作者当是光武帝建武初年开始撰写《易林》的崔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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