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杜预注曰:
‘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可见春秋时人即认为数来源于象,数产生的原因在于人类对繁多事物的认识与计算的需要。《系辞》曰:“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汉书●律历志》亦曰:“ 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可见卦又起于数,没有占筮求数则不能见象成卦。无论是“象”,还是“数”,都体现了古人对世界的一种认识,“理”“象”“数”“占”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兹对《易经》中的“数”作一说明。
(一)与占筮成卦有关的数
1.阴阳二爻之数。阴阳二爻是画卦的基本单位,它们所代表的《易》之数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奇数和偶数。阳爻为奇数,阴爻为偶数。
《易经》六十四个六画卦皆是由阴阳二交组成,从数理上看是二的六次幂,可谓逢二进位,这使得《易经》与二进制有- -种天然的联系。18世纪初,莱布尼茨在看到邵雍所作的“六十四卦次序图”时,即认为《易经》与二进制相通。@朱伯昆先生也是持这种观点,他说:“ 邵雍以加一倍法或一分为二法, 解释六十四卦卦数和卦象的形成,是把奇偶二数的演变置于第一-位, 有此数学的法则,方有六十四卦,并以此解释《系辞》‘易有太极’章....他所提出的数学方法,同近代数学中的二进位制有相似之处。奇偶二数相当于二进位制中0和1两个记号。其加一倍法,从两仪开始,类似于逢:二进位。”
2.天地之数。《系辞》日: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3.大衍之数与万物之数。《系辞》日: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扩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仂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4.四象之数。老阴、老阳、少阴、少阳之数是多少?日老阴数六、老阳数九、少阴数八、少阳数七。
(二)卦爻辞中的数
关于《易经》卦爻辞中的数字用例,汉代人在《易纬●乾坤凿度》中作了细致的统计与分析。《易经》 卦爻辞的用数有如下特点:数字三”出现的次数最多,有20次;其次是“十”和“-”,出现了5次;次之是“七”,出现了3次;次之是“二”,出现了2次;次之是“八”“九”,各出现了1次;“四”“五”“六”则没有出现。此外,数字“百”出现了2次。兹列之如下:
用“一”例,
《睽》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按:帛书《周易》“一握”作“一屋”,当是。)
《损》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用“二”例,
《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用“三”例,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需》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敬之终吉。
《讼》上九:或锡之肇带,终朝三褫之。
《师》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坎》上六:系用徽繹,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丰》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巽》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革》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损》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比》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用“七”例,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震》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既济》六二:妇丧其夷,勿逐,七日得。
用“八”例,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用“九”例,
《震》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用“十”例,
《屯》六二:屯如遣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复》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用“百”例,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震》亨:震来就號,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关于卦爻辞中的数与卦象之间的关系,历代学者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讨,力证数与象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兹略举几例。如《蛊》卦卦辞日“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周易集解》引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云“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
再如《需》卦上六爻辞曰“人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周易集解》引荀爽日:
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日“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居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又如《复》卦卦辞日“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周易本义》日:又自五月《垢》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来复,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以上学者关于卦爻辞中的数与象的关系探讨,是否符合《易经》作者的原意,已不可知,但关于卦爻辞中的用数问题,《易经》作者一定经过了审慎的思考,兹分条略述如下:
有的是纯粹的写实:比如《讼》之“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睽》之“载鬼一车”、《萃》之“一屋为笑”、《旅》之“一矢亡”、《坎》《损》之“二簋”、《比》之“王用三驱”、《既济》之“三年克之”、《未济》之“三年有赏于大国”等。
有的是表达某种思想或理念:如《蒙》之“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损》之“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革》之“革言三就”等。
有的是反映某种禁忌或方术:如《巽》之“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蛊》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复》之“七日来复”、《震》《既济》之“七日得”等。
有的是状条件之艰:如《明夷》之“三日”;有的是状境遇之苦,如《坎》《困》《丰》《渐》之“三岁”、《屯》《颐》之“十年”
有的是状战争之酷:如《同人》之“三岁”、《既济》《未济》“三年”、《复》之“十年”。
有的是状收获之丰:如《解》之“三狐”、《巽》之“三品”、《损》《益》之“十朋”等。
总之,《易经》中对数字的运用,初步透露出“以数为纪”的思想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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