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第一
吉,汉熹平《周易》石经凡“吉”字悉作“吉(从土口)”,后仿.此,不另著录。
1.屯,汉熹平《周易》石经(以下简称汉石经) “屯”字悉作“七”,盖隶书之体,后仿此。不另著录。
2.般,汉石经磐桓之“磐”,作“股”,即“般”字也。
3.涟,汉石经涟如之“涟”作“连”。
4.童蒙来求我,据蔡邕《处士图叔则碑》加“来”字。彖同此。
5.刑,汉石经凡“刑”、“形”二字悉作“荆”。
6.苞,汉石经凡包物之“包”,悉作“包”,作“苞”者乃唐石经之文,宜改“包”,后同此。
7.利用御寇,原作利“御寇”, 此据蔡邕《明堂论》增。
8.眚,汉石经“眚”字作“省”,盖二字古音同。故通假,后仿此,不另著录。
9. 否臧凶,汉石经“否”字或作“不”。如否象大人不亨。亦有乃作否者,如否,大人否亨。《吕氏古易音训》引晁氏云:“否,刘、荀、陆、一行作不。’姑两存之。
10.舆,汉石经“舆”多作“舉”,亦有作“舆”者,如师弟子輿尸。然象则作“舞”,虞翻亦多作“最”。今姑两存之。后仿此。
11.跛,汉石经跛能履之“跛”,作“破”
12. 妹,归妹之“妹”,汉石经作“昧”,盖用假借字也。
13.吝,汉石经“吝”皆作“菩”。
14.笑,汉石经“笑”皆作“芙”。
15. 彭,匪其彭之“彭”汉石经作“旁”。
16.祐,汉石经作“佑”。
17.谦,汉石经凡“谦”皆作“赚”。
18.沩,汉石经“沩”作“挥”。
19.盱,汉石经盱豫之“盱”作“疔”。
20.噬,噬嗑之“噬”,汉石经皆作“噬”。后同此,不另著录。汉石经凡从竹者,皆从草。
21.灭,汉石经“灭”作“威"。
22.大吉之“大”,唐石经添注于旁,此衍字也,宜去之。既利艰贞矣,云何大吉。吉可耳。屈先生云:“汉石经本, 当亦无大字。”是也。
23.享小利贞,有攸往。宜作亨,利用攸往。屈先生疑汉石经无“小贞”二字。是也。汉石经“利有攸往”,多作“利用攸往”。惟少有例外耳。
24.趾,汉石经“趾”作“止”。
25.坎,汉石经“坎”皆作“欲”。
26.拯,汉石经“拯”多作“折”。
下经第二
1.享,汉石经多作“亨”,盖二字古同用,后仿此。
2.诟,汉石经皆作“遘”,宜从改,后仿此。
3.檎,汉石经作“沦”,盖用假借也。
4.无,凡易有无之“无”悉作“无”。此误宜从改。
5.攄,宜作“据”,诸本悉作“据”。
6.劓,汉石经作“剩”,宜作“剩”。
7.刖,似宜从上六改“刽”。晁氏以为九五与上六字同。(见《古易音训》)
8.鸿,汉石经作“鸡”。
9.几,汉石经作“近”。
10.资,以旅卦,得其齐斧例之,宜作“齐”。
12. 节,汉石经节作“茚”,后仿此。
13.若,宜作“若”,诸本悉然。 上六若作“若”,亦宜改。
14.鹤,汉石经作“雀”,见系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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