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象之范畴
汉儒取象之范畴,广及易之卦爻、彖、象、说卦、文言、系辞、序卦,并引伸触类而及于纳甲,易纬诸说。今存而附于《释文》之《荀九家逸象》,凡三十有一,清儒惠定宇《易汉学论》及虞仲翔之《逸象》,凡四百五十有八,以为虞氏五世传《孟氏易》,其《逸象》当即《孟氏易》之象。张惠言撰《周易虞氏义》,徐昂撰《周易虞氏学》,皆补虞氏之《逸象》。此已具于本篇第十六章《<虞氏易》阐微》说卦注后,今不备载。唯略分类如下:
1.卦爻之象。虞注大畜九三云:“震为惊走,二至五体师象。”震卦云:“震惊百里。”故取惊象。注随九五云:“有观象。”注坎九五云:“坤安。”按:坤卦辞云安贞吉。解六三注云:“艮为背。” 按:艮卦辞云艮其背。郑康成以互体释易,亦颇取卦象。此皆取卦象者也。至于取爻以为象者,如虞注履初九象云:“以阴消阳, 其亡,故五变灭初。’其亡其亡乃否九五爻辞。注大过云:“ 藉用白茅,女妻有于继世承祀,故大矣哉。”取大过初六:“ 藉用白茅”以为祭祀之象,又取九二爻“得其女妻”以为继世之象。注大壮九三云:“ 体乾夕惕故贞厉也。”此取乾九三爻辞“夕惕若厉”之象也。注谦象云:“坎为平。”乃以坎九.五:“提既平”取象。余类推。
2.彖辞之象。虞注复上六云:“ 五变设险,故帅师败丧。”谓复六五变,则成坎,坎彖日:“王公设险以守邦。”( 《集解》谦象注云:“乾为物为施。”盖取乾彖:“ 万物资始,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取象也。注睽上九云:“震为后。”盖以彖辞“后有则也”取象,蹇初六象注:“艮为时。”则取艮彖“动静不失其时”之象。
3.大象之象。虞注噬嗑云:“上当之三,蔽四成丰,折狱致刑,故利用狱。”此用丰之大象取象。注咸九四云:“兑为朋。”取兑大象“君子以朋友讲习”之象。注咸九三象云:“巽为随。”则取巽大象“ 随风巽”之象。
4.小象之象。虞注坎九五象云:“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乃取屯卦九五小象“施未光也”以诂之。注益彖:“ 以贵下贱大得民,故说无疆。”乃取屯初九小象以释者也。
5.系辞之象。虞注观六二云:“坤为阖户。” 坎六四:“ 坤为户。”皆取自系辞:“ 阖户谓之坤”,注大过九四象云:“ 乾以易知。”注大壮九三:“离为罔” 取自“作结绳而为岡罟,盖取诸离。”注无妄六二:“有益耕象”,取自“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之象。
6.文言之象。虞注蛊初六上九云:“坤为事” 本自坤文言:“发于事业。”注观六四:“临阳至二,天下文明。”取乾文言九二:“见龙在田,天下文明”之文。临阳至二,即乾九二也。
7.序卦之象。虞注坎六四:“震主祭器。” 盖取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之象。虞注睽九二:“震为主。” 同上。虞注无妄:“体颐养象。”本之序卦“颐者养也。”
8.杂卦之象。虞注蛊六四云:“ 兑为见。”盖本自杂卦:“兑见而升不来也。”注坎六四云:“ 乾刚坤柔。”亦本之杂卦。
9.纳甲之象。虞注豫六五云:“坤为死。”盖以纳甲坤纳乙癸,月二十九日月隐于坤乙,故为死。注上六:“坤为冥” 同。注蛊卦云:“乾为甲。”注遁上九云:“ 乾为肥。”注大壮六五云:“坤为丧。” 注损彖云:“乾为盈,坤为虚。”皆以月体纳甲,月盈于乾甲,丧于坤乙取象也。
10.取自《乾凿度》之象。虞注豫彖云:“乾为清。”盖取自“轻清者上而为天”之文,注观彖云:“圣人谓乾。” 盖取自“乾九五为圣人”之文。注蹇云:“坤西南卦。”盖取自“坤位在西南”之文,乃坤卦卦.辞也。
11.说卦之象。说卦传所载取象之范畴颇多,如: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此取于禽兽之象也。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此取之人身之象者也。
乾为父,坤为母,震为长男,巽为长女,坎为中男,离为中女,艮为少男,兑为少女。此取之人伦之象者也。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以下至“兑为泽、为少...为妾、为羊。”此言乎八卦之广象也,具见于《虞氏易》中,今不备载。
二、京房八宫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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